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支持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