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五十条已修改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女性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重病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