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对自有气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瓶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