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