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公告和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连云港人大网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