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在法规案提请审议前,应当提前介入起草、论证、听证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