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有效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8年3月30日
施行日期
2018年3月30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