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和恢复湖泊生态功能的需要,对主要依靠在湖泊捕捞生存的渔民,采取转产转业等方式,推动渔民退捕上岸。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