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在南渡江流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