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生产经营用地。

私营企业合法使用的生产经营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安置和补偿。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