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生产经营用地。私营企业合法使用的生产经营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安置和补偿。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