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