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