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利用与社会参与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志愿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市、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志愿服务进行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