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