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