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轨道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编制。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