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及相关规定,接受、配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和环境卫生。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卡)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无车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的票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