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