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与使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专用停车场向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