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