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