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