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环境卫生保护。对泰山景区内的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清运下山,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自带垃圾下山,禁止乱扔垃圾。驻山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实行净菜上山、免包装进货。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