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泰山景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泰山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