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四章 校园校舍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内进行放牧、放养宠物、挖沙、取土、种植、打场、堆放物品、倾倒污物、练习驾驶技术、摆摊设点经商等妨碍教学的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