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一条已废止凡新建、改建、扩建自备取水设施需增加取水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