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一节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经其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15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未按期限提交的地方性法规案,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