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意见、建议,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时统筹考虑。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