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为广播电视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