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营,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放、传输,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