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九条有效公证机构冠名、设置条件、负责人任职、变更相关事项等应当符合公证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