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十四条有效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项和事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