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六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