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