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