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经本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依法设立政府投资审计机构和其他专项审计机构,以及在有关部门和区域依法设立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