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现房前,应当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