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三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和房产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报送的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