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朝鲜语言文字是朝鲜族公民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工具。自治州自治机关在履行职务时,通用朝鲜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