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以公告形式公布,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