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应当就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立法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如有原则性分歧,应当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必要时可以对有分歧意见的某些条款进行单独表决。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