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提案人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包括以下文件:(一)关于提请审议法规草案的议案;(二)法规草案;(三)关于法规草案的说明;(四)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依据和参考资料。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