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电梯应当确认电梯状况,并如实记录。

物业服务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报告。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