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推荐宁波市荣誉市民人选的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在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向受理部门提交《宁波市荣誉市民推荐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自荐为宁波市荣誉市民人选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宁波市荣誉市民自荐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