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国家工作人员在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