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应当关心、爱护和支持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宁波市荣誉市民不得从事有损宁波城市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