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下列礼遇:(一)应邀列席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宁波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二)应邀参加本市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三)应邀参加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四)进出宁波有关客运口岸时,由有关单位依法向主管部门提出通关便利的申请;(五)每年在本市指定医院免费体检,并享受就医优先服务;(六)获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七)宁波市给予的其他礼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