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