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国家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对未利用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