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