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十四条已废止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